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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中国经济时报记者 郭锦辉
发展S基金有利于股权基金退出,更好实现投资循环。我国S基金发展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在募集资金、估值定价、转让程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局长贾文勤认为,要鼓励保险公司等机构积极参与S基金市场,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好发挥交易平台作用,完善国有资本基金转让规则,研究优化针对基金份额转让的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有效退出,是吸引长期资金并持续转化为股权投资的关键。目前,我国有大量存续在管的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面临退出难题。S基金即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是一类专门从投资者手中收购其他私募基金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可作为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基金的退出途径,也是接续投资的主要方式。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鼓励发展S基金。
据了解,我国第一只S基金于2013年成立,S基金市场于2020年后发展迅速,据第三方机构统计推算,2022年我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交易量超过1000亿元人民币。贾文勤指出,从交易模式、投资者结构等来看,目前我国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发展仍处于早期的阶段,买方市场特征明显,单笔交易金额较小,投资者参与度不足,中介机构和平台介入有限。我国私募二级股权市场交易制度和实务经验仍在完善过程中,S基金运作在募集资金、估值定价、转让程序、税收制度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募集资金难度高。保险资金和国有企业等资本通常对所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规模或过往业绩有着明确的要求,我国S基金目前处于发展初期,难以满足相关资金方的要求。
二是投资面临较多难题。投资标的估值定价机制不完善,国有基金份额转让实操路径不明确,市场平台功能发挥不充分。
三是税务规则不完善加重负担。现行规则会导致S基金的部分收益被重复征税,甚至出现S基金在项目亏损的情况下仍需缴税的问题。
为了更好推动我国S基金市场健康发展,贾文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宣传,支持国有资本和保险公司等长期资金积极参与S基金市场。允许投资对象为S基金时,在规模或过往业绩等方面设立更有包容度的指标,鼓励研究以保险资金和AIC基金直接设立S基金。
二是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更好发挥私募基金二级市场交易平台作用。支持具备试点资格的区域股权市场在满足合规交易功能的基础上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完善信息披露相关政策,推广分层信息披露制度,完善和推广基金份额估值系统。
三是建立完善国有资本基金转让规则。加快出台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健全基金绩效管理”“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规范基金退出管理”等要求的细化规定,制定统一的关于国有资本转让基金份额定价、程序等方面的操作指引,优化退出流程。
四是研究优化针对基金份额转让的税收政策。可考虑由承接基金份额的S基金负责代扣代缴转让方退出时的应交税费,给予符合特定条件的S基金一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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